当前位置: 机构概况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能 |
综合科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组织人事、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后勤、政务、局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 |
双拥优抚科 | 承担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葬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协调做好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移交地方的离休、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
安置就业科 | 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级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并做好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组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事务的落实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
权益维护科 |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
单位名称 | 188金宝博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要职责 | (一)宣传并落实上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宣传落实。 (五)协调移交地方的离休、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拟订区“双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承担革命烈士的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葬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明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负责人姓名 | 游海兵 |
单位地址 | 188金宝博 雨润大街99号二号楼二楼 |
邮政编码 | 210019 |
联系电话 | 025-87778509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