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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单位名称188金宝博 民政局
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计划,组织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负责国家有关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并贯彻落实;负责南京市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全区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省、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销售站点的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政权力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材料再精简、审批效率再提升。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以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老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负责人姓名俞丽丽
单位地址188金宝博 江东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电话025-877780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民政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其他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资格认定等工作,并限时办结;接受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负责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局党委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社会组织科

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服务事项的咨询;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

社会救助科

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特殊对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承担上级和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实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慈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规、规章;拟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任务;指导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全区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区地名管理计划,组织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办法;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