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 | 188金宝博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主要职责 |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计划,并组织执行。 (三)承担征收管理的责任。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依法处置拆迁遗留问题。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征收安置房审批。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组织落实人才安居政策。 (五)承担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责任。组织落实商品房信息统计分析和监测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屋租赁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房屋租赁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房屋租赁市场监测分析,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和代征税征收工作。负责协助市相关部门管理全区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六)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宜居住区建设改造工作。 (七)承担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承担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管理房屋管理的责任。承担区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负责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负责归集、监督和管理房改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等各类房产资金。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人姓名 | 刘杰功 |
单位地址 | 188金宝博 江东中路269号 |
邮政编码 | 210019 |
联系电话 | 025-87778035,025-87778022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能 |
综合科 | 负责全局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上级和局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维稳、综治和值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办理,负责局系统群团工作;负责管理后勤事务工作。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负责督导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单受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土地相关业务工作。 |
征收管理科 | 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和政策标准;负责城建资金投入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处理和信访工作。 |
住房保障科 | 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全区保障性住房供应和管理;指导区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安置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人才安居政策;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初审、房改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负责加强全区商品房信息统计分析和监测管理;负责监管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屋租赁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房屋租赁市场监测分析;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和代征税征收工作;负责协助市相关部门管理全区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
物业管理科 |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负责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检查;指导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宜居社区改造建设任务。 |
房屋管理科 | 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治理危险房屋;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直管公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服务工作。 |
房产资金管理科 | 负责财务保障和财经管理工作,管理拆迁、工程等专项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财政票据和相关规费收缴;负责编制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开展预算、决算、资产、审计等工作;负责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会计业务,编报会计报表,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及时准确上报会计数据、业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